上海易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:
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卢捷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,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,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,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(2020)办字第2716号仲裁裁决书。裁决内容如下:
一、被申请人上海易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卢捷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21199.06元;
二、对申请人卢捷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。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裁决,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;期满不起诉的,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
二○二一年一月八日